實驗室廢水工程處理中需要考慮7個技術標準
瀏覽次數:482發布日期:2022-11-15
實驗室廢水工程一般分為物理法、化學法和生物法三大類。物理方法主要是利用物理方法對廢水中懸浮物進行分離;化學法主要利用化學反應處理廢水中溶解物或膠體物質;生物法去除廢水中的膠體及溶解性有機物。工程處理實驗室廢水也越來越普遍,處理要求必須考慮以下七項標準:
1.當證明廢液濃度已經相當低且安全時,可將其排入排水溝;
2.盡量濃縮廢液,使其體積縮小,并置于安全的地方進行隔離儲存、處置;
3.采用蒸餾、過濾、吸附等方法分離危險物質,但只棄安全部位;
4.無論液體還是固體,只要能夠安全地燃燒,但數量不宜過多,燃燒過程中不留有有害氣體和殘留物,如果無法焚燒,應選擇安全的地方進行掩埋,不能暴露于地面;
5.一般有毒氣體可經通風柜或通風管道經空氣稀釋后排出,大量有毒氣體必須經充分燃燒或吸附處理才能排出;
6.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及存放地點,采用密閉容器貯存,不得混合貯存,并標明廢物種類、貯存時間及定期處理。
7.嚴格按照污水處理程序進行處理,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指標和工藝參數正常。
實驗室廢水處理的標準,原則上取決于廢水的水質特點、處理后的水流向以及廢水流入水體的自凈能力,目前,廢水處理水平的確定主要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政策。具體按照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及相關行業排放標準,對污水排放濃度進行控制。
